关于泰国Thailand进口受食监局限制物品的须知 接泰国海关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进口至泰国的货件,若包含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监局”)所限制的物品,且在进口清关时没有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将可能面临被销毁的风险。
根据“泰国佛历2469年(即1926年)海关法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任何进口至泰国的受限制物品,必须附有由相关政府机关核发的进口许可证;此类物品包含但不限于药品、食品、饮料、补充产品、维生素及化妆品。
若无法提供符合食监局规定的许可证及文件证明,则该类违反规定的货件将在运抵泰国时可能被海关处以罚款,甚至可能被销毁。
因此,广州文捷快递提醒您(托运人)注意以下事项:
托运受食监局限制的物品,包含但不限于药品、食品、饮料、补充产品、维生素及化妆品时,您必须事先联络进口方获取其申领的由卫生部核发的许可证,并联同空运提单及商业发票一同附在货件上。小部分货件根据海关判断,将可能需要食监局评估;鉴于此评估流程,货件递送将有所延误,且亦可能被处以罚款。
托运供个人使用的小量药品时,您需附上医疗处方及解释信函,并接受食监局的评估。鉴于此评估流程,货件递送将有所延误,且亦可能被处以罚款。
为确保您的货件能及时送达及避免此类风险,请您事先准备好以下文件:
进口许可证(副本,由泰国食监局核发给收件方)或 购货订单(副本)
授权联邦快递代表进口商与食监局接洽、处理货件的文件
进口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副本)
进口商在泰国商务部的公司注册文件
泰国商务部公司注册文件所列的所有授权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两位见证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请各寄件公司知悉,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 020-36680069 86372740
特此通知。 ********************************************** 广州市文捷国际快递代理有限公司/国际快件处理中心 2011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