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国际快递邮件赔偿原则与不予赔偿理由
一 、国际EMS快递赔偿原则
1、快递延误超半个月: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1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支付赔偿时限:确定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延误后一周内。
二、国际EMS快递不予赔偿理由
国际EMS快递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 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4、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6、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国际EMS快递邮件的赔偿原则与不赔偿理由这样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客户从分利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优势为您服务在使用国际EMS快递的同时也能清楚明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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