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国际EMS快递邮件安全通知
为确保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邮件安全畅顺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条款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特快专递分册》、《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寄件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以及国家关于加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
二、所有邮寄的邮件,保证不邮寄有爆炸性、易燃性、毒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及妨碍公关卫生、国家法令禁止流通和寄递的物品和化工产品。
三、所有邮寄的邮件,必须符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邮件交寄规格规定的尺寸、重量、封装和封面书写规格等。
四、由于寄件人的过失(包裹内夹寄禁限寄物品、包装不妥)或者所寄物品本身性质(指物品自然破裂、溶解、腐烂、蒸发干枯或变形等)的原因造成邮寄物品损毁,短少或被相关部门扣留处理,及因此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损毁其他邮件、邮袋或各类设施、设备的,寄件人要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我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我方有权对邮件进行100%的收寄验视,如发现不符合寄递规定的,我方有权拒收。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进京物品(如液体类,机电装置,类似肥皂、膏状,类似面粉、化肥等粉末状,“低慢小”航空器类,“炸弹闹钟”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六、我方有权对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寄往北京邮件,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收件人和寄件人信息,做到100%实名收寄。对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不予收寄。
双方要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接国际出口海关EMS通知对于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8月20日至9月5日海关相对较严格检查,对包裹检查力度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