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进口邮件收件人的注意提示,个人/私人进口国际邮件要求与规定
尊敬的客户:
当您或您的亲朋好友从境外寄递物品到国内时,为确保您及时收到邮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各国海关都有关于个人寄递物品限值的要求,我国海关对于个人邮寄进境邮件的限值要求,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2010〕43号通知。
二、当您的邮件到达我国口岸后,如符合海关放行要求,则会及时投递给您;如您收到我公司通过短信或纸质通知单提示您及时办理海关手续的通知,望您根据通知迅速办理,以免耽误邮件处理速度。
三、对于收到我公司短信或纸质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公司将视为无法投递邮件向驻地海关申请退回寄件人。
感谢您使用邮政国际业务(广州文捷国际快递代理),祝您用邮愉快!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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