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6年4月11日起,中国财政部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政策主要的内容如下: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同时,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从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15%,30%,60%)。
特此通知!如有何疑问请致电我司服务热线:020-36680069,86372740 多谢支持!
**************************************************
广州市文捷国际快递代理有限公司/国际快递部
201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