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邮政速递,个人邮件超出限值,海关清关解答,【广东省邮政速递EMS】尊敬的客户***您好!您有一件国外寄进的邮件,邮件号码为:EF00000000FR,您的邮件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已超出限值,请登录(ghzx.gdems.com)了解货物报关或办理退运手续.包内公单一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请将邮件号,身份证,电话,品名,数量,价值,
海关关于个人邮递物品有什么限值限量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如需要代办理个人邮件清关手续请咨询清关人员:15360013007
如果寄递的物品超量了怎么办?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并缴纳税款进境。
什么叫自用合理数量?
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如需要办理邮件清关手续请咨询清关人员:15360013007
例案:一、 如何知道自己的包裹要退运了?你可能收到了这样的短信:【广东省邮政速递EMS】尊敬的客户***您好!您有一件国外寄进的邮件,邮件号码为:EF00000000FR,您的邮件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已超出限值,请登录(ghzx.gdems.com)了解货物报关或办理退运手续.包内公单一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请将邮件号,身份证,电话,品名,数量,价值,币制发送:ghzxbgz@126.com 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1.请在收到短信后第二个工作日过来办理,(15天为邮局免费保管期)否则将按逾期邮件处理。2.收件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凭收件人及代办人的原件及复印件).3.受理地址:广州市邮政局一楼海关驻邮办事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对外业务)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6:30.代办电话:020-36680669 , 86372740感谢您对EMS的信任也可关注微信号:80605677.了解更多详情.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外地,可以代办吗?
问题内容:收到短信如下:【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入库邮件,根据海关规定,***的邮件************需要办理清关手续,需带收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延安三路222号海关大厅办理手续(同时前台补办通知单)。周一至周五(上午9-11,下午13:30-16)。保管期限为3个月。 由于只能在上班时间,而且不在青岛,所以请问可以邮局代办吗? 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谢谢
答:感谢对海关工作的关注!邮局对部分物品提供代办服务,这部分业务属于邮政部门,不属于海关范围。您需要与邮政部门联系确认您的物品是否在代办范围。电话:0532-83833301、83817517.
问题标题:个人进口物品由于质量问题退回是否可以退进口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有一单电子产品,由于质量问题现在要求退回给卖家,当时有TNT承运,比利时运到中国沈阳,在北京入关。请问如果退回我是否可以追还之前交纳的进口税。谢谢!
答:您好,个人物品退税比照货物办理,具体材料建议您咨询首都机场海关快件处,电话:0110-85733772。
问题标题:日本航运婴儿手推车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日本航运婴儿手推车回厦门,价格在2000元人民币左右,查询了完税价格表婴儿车是200元,税率是30%,那要缴纳的关税是不是就是200*30%?如果商品价值超过1000元人民币会被退运吗?还是直接缴纳完关税就可以取货呢?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问题标题:查询EA052647625NL
问题内容:现在这个包到底是否在海关,海关推给邮政,邮政推给海关说海关还没清关,我的东西到底要去哪里才能查询到!两边来回推只会告诉我登录北京邮政查询,问题是我查不到!查到了还会不停的提问吗
答:您好,海关只负责邮包的查验、征税,不负责运输、派送,您只能咨询邮政查询包裹状态。
问题标题:你好,为什么德国买的奶粉不到1000人民币 也要扣我税?
问题内容:你们好,德国海淘自己孩子吃的奶粉,108.6欧元, 人民币不到800元,居然扣我税了。而且还是按照1000元的价格扣税的,我想知道 现在 低于多少才不扣税!!这种情况出现好几次了!请尽快回复
答:感谢对海关工作的关注!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并不是理解为只要在人民币1000元之内就是免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奶粉的税率为15%,完税价格是每千克200元人民币,按照上述标准,完税价格乘以税率,税款高于50元人民币的都需要征税。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0海关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问题标题:EA052647625NL是否已经清关完毕
问题内容:你好,能否帮忙查询下EA052647625NL是否已经清关完毕
答:您好,邮包的运输、储存及物流状态查询属邮政部门职责范围, 需要缴纳税费或者办理相关手续的邮包,邮局会将领取物品通知单送达收件人,收件人到通知单所列国际邮局办理相关手续。建议您登录北京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网站( www.bj-cnpl.com)查询邮包物流状态。
问题标题:查询一下EF990158954NZ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查询一下EF990158954NZ这个邮件现在是什么情况了?网上查询显示1月17日送往海关清关之后就没有信息了。
答:您好!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负责对上海口岸邮运进出境包裹、快件、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实际监管,咨询电话:60153911;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快件处负责空运快递进出境的监管,办公地址在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闻居路1333号),咨询电话:021-68894954。您可根据自己申报入境的口岸和方式,拨打相应电话进行咨询。您也可以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问题标题:包裹查询
问题内容:你好,帮忙查询一下顺丰671012369293这个包裹是否真的被税,寄出时提供发票,如若真的被税为何没有按照发票价值来税?谢谢!
答:该包裹是属于非邮快件,不在邕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我处只接受EMS邮政包裹。
代办电话:020-36680669 , 86372740感谢您对EMS的信任也可关注微信号:80605677
问题标题:个人EMS查询
问题内容:邮件EA052647625NL,联系荷兰邮政,荷兰邮政方面称正在清关,但是一直没有改包裹的详细信息,想问问这个包是什么情况
答:您好,邮包的运输、储存及物流状态查询属邮政部门职责范围, 需要缴纳税费或者办理相关手续的邮包,邮局会将领取物品通知单送达收件人,收件人到通知单所列国际邮局办理相关手续。建议您登录北京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网站( www.bj-cnpl.com)查询邮包物流状态。
问题标题:个人自用物品疑惑
问题内容:本人为台湾籍旅客,请问在台湾已使用过的汽车轮胎(包含胎和毂)能不能作为个人自用物品随身携带进大陆?另外,此使用过的轮胎,因为还能继续使用,是不是就不算作固体废物?
答:您好,汽车轮胎一般不被认为属于个人自用物品。
问题标题:3月1日起两罐奶粉以上缴税54元?有这个政策吗?
问题内容:有消息称海关总署的最新政策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两罐以上的奶粉都要征税54元,有这个政策吗?谢谢!
答:您好,海关没有这方面的新政。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54号公告规定,邮寄进境物品税费计算超过50元人民币,或者进境时携带境外获取物品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需要征税,奶粉税率为15%。
问题标题:查询EE585774223CN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查询一下EE585774223CN这个快件现在是什么情况了呢?2月21号送往海关之后就没有什么信息了。
答:你好,经查,该邮件于2017年02月16日海关放行后交邮局流转投递,详情可咨询汕头邮局EMS工作部门(电话:0754-88238866)。
问题标题:EMS单号EA266774655CN
问题内容:你好,我有一个快递从十一月17号经由ems发出,EMS单号EA266774655CN,18日发往上海浦东航站以后再无更新信息,能不能麻烦帮我查询该件是否被海关扣了,原因是什么?
答:您好!该邮件上海海关已放行,相关物流情况建议您向邮政企业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问题标题:单号:UT8000010082 都清关好久 为啥还不通关
问题内容:单号:UT8000010082 大概什么时候通关
答:您好,建议您联系确认一下国内的承运方,向其了解包裹的物流情况,及时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代办电话:020-36680669 , 86372740感谢您对EMS的信任也可关注微信号:80605677
问题标题:同意交税但是邮局强制要求退运
问题内容:你好 我有快递EC577709656US得到通知被海关扣押 现在在邮局办事处 包裹里有给家人的少量护肤品和一个包两个保健品 都属于自用的 也非常愿意配合按规定交税拿出包裹 但是邮局一个负责人强制要求退运 说是走私 我不明白为什么同意交税还是走私 这里是否存在违规的办事可能 是否可以不通过他们直接网上交税 然后让收件人去取件
答:您好: 您的业务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的解释和办理都是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进行的,不存在违规办事。可以网上办理,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是两种不同的办理方式,执行的政策依据都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如有其它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问题标题:单号EG711440118KR,退运后再次送交海关
问题内容:单号EG711440118KR,郑州海关办理退运后,1月24日到达上海后再次送交海关,至今将近一个月没有物流信息。请问如何处理
答:您好!该退运邮件上海海关已放行,相关物流情况建议您向邮政企业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问题标题:快件海关核价后一个多月还没有放行
问题内容:DB033255368US 这个快件12月份就到上海海关了,1月初海关核价检查后快递公司已经提交相关材料确认海关定价和缴税金额,但是自此以后海关方面就没有任何反应,请问这个快件的处理情况到底怎样了?这个处理的时间似乎超出了正常时间太多了,谢谢
答:您好!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负责对上海口岸邮运进出境包裹、快件、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实际监管,咨询电话:60153911;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快件处负责空运快递进出境的监管,办公地址在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闻居路1333号),咨询电话:021-68894954。您可根据自己申报入境的口岸和方式,拨打相应电话进行咨询。您也可以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问题标题:电脑主板要交稅嗎
问题内容:电脑主板要交稅嗎
答:您好,如是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海关将依法征收进口税。
问题标题:关于出境货物问题
问题内容:关老师,您好!出境货物不涉及国家应征出口关税货物,这句话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1.出境的货物不涉及交税问题 2.出境加工后的产品也不涉及交税问题 3.如果出境加工的货物从成本考虑没有复运进境,直接在国外出口,这样加工完的货物如果有税则已改变,涉及交税问题,这如何衡量? 4.加工完复运进境的货物若涉及交税问题,是不是要交关税和增值税?若是如此,类似于一般贸易,如此如果加工完的货物在国内销售,价格是不是相对较高,没有竞争力? 以上有点不清楚,希望关老师指点迷津,谢谢!
答:来信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委托加工合同;出境加工货物属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供出口税款担保。出境加工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第五十五条“出境加工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出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时,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二十九条“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谢谢你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代办电话:020-36680669 , 86372740感谢您对EMS的信任也可关注微信号:80605677
问题标题:关于暂时进出境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老师,您好! 我司拟从日本进口一套设备,为了测试设备的性能是否能符合我司原料进设备运作的的要求,我司拟先行提供原料至设备厂家试运行测试,试运作后合格后才购买设备。(正如买衣服一样,试合适了才买)。 现在面临一个问题:我司提供寄出的原料为“三元材料约560KGS,碳酸锂约200KGS、氢氧化锂约200KGS“(需提供此量才能进行试运行测试),提供至设备厂家试运行操作后,这些原料性质没有改变,要重新运回我司。想咨询下关员,这些原料出、入境按什么方式报关比较合适?厦门海关不让按暂时进出境操作。 希望得到确认的回复!谢谢关老师!
答:来信收悉。暂时进出境要求原状复运进境,出料加工要求物理形态不发生改变,如都不符合应按一般贸易货物办理进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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