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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香港DHL寄往伊拉克快件操作要求的通知 |
来源:伊拉克DHL海关要求 发布者:文捷快递 发布间:2009-08-28 10:00:56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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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
接香港DHL最新通知,更正我司7月11日通知如下:
伊拉克海关宣称自7月15日开始,所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包裹类必须提供商品的原产地证明书和商业发票,且上述文件必须在原产地的使馆或者领事馆的贸易顾问或者资讯进行注册。
伊拉克海关确认,所有寄往当地的商品不能以“私人物品、礼物、样品”字样申报(对个人财物,礼品和样品不受影响)。
以上事宜,请各位客户知悉并相互转告,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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