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快递邮件/快件延误、损毁、丢失怎么办?实际工作中,揽投员难免会遇到邮件延误、损毁、丢失等问题,碰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相关规定又是怎样的呢?按邮政案例详细解谈:
哪些情况达到了赔偿条件?
一、国际邮件延误。
速递邮件超出邮政企业承诺的邮件传递时限,但未超出彻底延误时限。
二、丢失、损毁、短少或内件不符。
1.速递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内件不符,致使邮件失去部分价值或全部价值,或已超出彻底延误时限。
2.自邮政企业受理查询日起至查询全程时限已满仍无结果。
3.客户通过11183投诉或申诉的邮件,经核实后确属邮政企业过失的。
三、邮件被退回。
因邮政企业操作失误或邮件详情单脱落以及其他不明原因造成的邮件退回。
四、与客户另有约定的其他情况。
赔偿金额为多少?
一、国内特快专递邮件
1.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
2.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保价金额。
3.如保价邮件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也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4.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付资费的3倍(邮费不再退回)。
5.保价邮件因各种原因进行赔偿时,保价费均不退还。
6.因非客户责任使速递邮件传递时间超出邮政企业承诺的服务时限,但尚未超出彻底延误时限,造成寄件人申告时,退还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包装费、保价等附加费用)。
7.因邮政企业责任导致邮件被退回,在内件完好的情况下,应退还所收服务费用。
二、国际特快专递邮件
1.对延误邮件的补偿标准:通过查询证实相关邮件确已延误且寄件人要求补偿时,应退回所收取邮费的50%作为延误补偿;EMS承诺服务邮件传递时间超出邮政部门承诺的服务时限,但尚未超出彻底延误时限的,向客户退还服务费用。
2.对丢失、损毁邮件的补偿标准:对丢失、损毁的信函、文件资料邮件,每件的补偿额为人民币400元;对丢失、损毁的物品邮件应按详情单上申报的实际价值补偿(未申报价值的按每件400元人民币予以补偿),但最高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500元/件+60元/千克×W(W表示特快邮件的重量,计算时一律采用千克整数,小数点后面的零数应进为1千克)。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邮件,应按照实际损失补偿,但最高不超过物品类邮件所规定的最高补偿限额。
3.收寄局对丢失和损毁邮件向寄件人进行补偿时,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应予以退还。
客户索赔及赔付期限是多久?
一、客户索赔期限
国内速递物流邮件自收寄日起1年内;国际速递邮件自收寄次日起4个月内,邮政企业受理客户索赔。
二、索赔处理时限
1.邮件查询时限:国内速递邮件最大时限为自初次查询日起15个日历天;国际速递邮件最大时限为自初次查询日起30个日历天。
2.邮件理赔处理时限:理赔处理时限指从邮政企业就索赔申告答复寄件人开始,到邮政企业向客户支付赔偿金的时间间隔。即下发赔偿通知单日期-赔偿报告生成日期≤7天。具体赔偿如何操作?
一、邮件赔偿的报批
1.当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损毁、丢失、查无下落等情况后,收寄单位应立即进行邮件查询,并将核查结果及时上报市速递物流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由客户服务中心下发《速递物流理赔通知单》,通知收寄单位进入邮件理赔环节。各类代理速递物流业务的客户赔偿,由各县(区、市)邮政局市场部与所在速递物流营业部办理,同时报市邮政分公司市场部、市速递物流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2.备案后,收寄单位应立即联系寄件人,告知邮件查询结果及邮件赔付标准,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注明要求赔偿的金额,以分公司为单位上报《速递物流邮件赔偿审批表》电子版,上传至客户服务中心审批。
3.邮件赔偿申请中涉及问题重大,金额较大,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例,需要专题上报市速递物流分公司。
4.客户服务中心收到赔偿申请后,将对邮件的赔偿原因及赔偿金额进行审核,原则上应于两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
二、办理赔偿的手续及事后处理
1.收寄单位收到客户服务中心的关于《速递物流邮件赔偿审批表》的批复后,应及时通知客户办理赔偿手续。
2.收寄单位向客户进行赔偿时,需请寄件人填写《索赔申请函》,若是保价邮件,请客户提供邮件价值证明。寄件人是个人客户的,请提供寄件人身份证复印件;寄件人是单位的,除按要求填写索赔函和领款收据外,还应在索赔函和领款收据上加盖客户单位公章。
3.办理完赔偿手续后,收寄单位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单式一式两份一并由县(区、市)营业部统一上交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