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处理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属于邮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通知》对国家机关公文的认定做了规定,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立足相关法律规定,从主体、内容、形式等多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
《通知》指出,依据法律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快递企业的红线意识、法制意识与责任意识,宣传引导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通过邮政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充分利用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对公众举报,应当在受理时要求举报人如实提供其姓名和联系方式、案件线索以及相关证据。案件查证属实的,要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处理。对违规交寄国家机关公文的单位,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就加强公文寄递管理向该单位提出建议,情节严重的,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部门。
《通知》还就规范邮政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支持邮政企业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法定职责,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寄递服务质量监管,督促邮政企业不断健全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服务规范,提升服务水平。同时,还要求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畅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遇有重大服务阻断,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对违规交寄国家机关公文的单位,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就加强公文寄递管理向该单位提出建议,情节严重的,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