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正式取消低值免税政策,征收固定关税 ,欧盟国家取消低价值进口货物的关税免征政策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从欧盟境外进口价值低于 150 欧元货物的新海关规定
此前,实际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货物入境欧盟可免征关税。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进入欧盟的商业进口货物,无论价值高低,均须缴纳关税。本次政策调整适用于企业对消费者 (B2C) 和企业对企业 (B2B) 两类货运渠道。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细则:
所有入境欧盟的商业进口货物(含 B2C、B2B 渠道)均须缴纳关税
多数低价值 B2C 货运将按商品协调制度(HS 编码)分项征收 3 欧元定额关税
价值低于 150 欧元的 B2B 货运不再适用简化报关程序
进口增值税仍须照常缴纳
请注意,DHL 与海关清关及/或关税、税费处理相关的标准服务费仍将照常收取。
📌 补充关键说明(结合欧盟官方规则,帮你分清 B2C/B2B 差异)
1. **B2C(≤150 欧,过渡期 2026.7.1–2028.6.30)
✅ 适用**3 欧元 / HS 编码项(line item)定额关税*,不是按件、不是按包裹;同 HS 多款商品只收一次 3 欧;2028.7.1 之后取消定额,按正常税率计税Taxation a...
✅ VAT 规则不变:走 IOSS 提前代收 VAT 是主流方案
2. **B2B(≤150 欧)重点差异(很多卖家容易踩坑)**
❌ **不享受 3 欧定额关税!**
✅ 必须**正式完整报关(H1 申报),不能再走简化 H7 申报**,按商品 HS、原产地、贸易协定正常从价征收关税中国国际贸...
一、变化要点
2026年7月1日起:
B2C(≤150欧元):此前免征关税 → 现每项商品征收3欧元固定关税;
B2B:此前可用简化申报(H7) → 现须正式申报(H1)。
2026年11月1日起:
B2C:强制提供产品标识符(PID),新增欧盟处理费用。
2028年7月1日后:
欧盟海关数据中心(Customs Data Hub)上线后,将全面恢复为正常的从价税率。
二、第一阶段(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一)取消低价值货物(≤150欧元)的关税免征待遇
- 适用对象:从非欧盟27国寄往欧盟27国成员国的低价值货物(≤150欧元)。
- 针对B2C货物:按海关申报单中的商品项(Line Item,通常按6位HS编码及产品描述确定)征收3欧元的固定关税。
- 针对B2B货物:不再适用简化申报(H7),必须进行完整正式申报(H1),并按实际或优惠税率缴纳关税。
(二)合并清关受限
未使用 IOSS 的 B2C 快件(≤150欧元)原则上限制跨国集中申报,每票小包裹须独立进行电子完整申报。
(三)清关地点强制
未使用 IOSS 的 B2C 快件(≤150欧元)必须在最终目的国(收件人所在国)清关,不得在第一入境口岸跨成员国集中清关后再转运。
(四)IOSS持有人责任升级
IOSS 持有人将作为“推定进口商”承担申报人(Declarant)的法律责任,并对进口清关承担首要法定责任。报关行或承运商将代表其完成清关,发货人需向物流商提供 IOSS 持有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在欧盟境内设立实体的确认,以及(如适用)EORI 号和增值税 VAT 识别号。
(五)取消退货关税退税
价值 ≤150 欧元的 B2C 退货快件,无论采用正式或简化申报,过渡期内已缴纳的 €3 关税均不再退还(增值税 VAT 退税规则保持不变)。
3. **适用范围**:仅【商业货物】;个人非商业自用私件不在这个政策覆盖
4. **150 欧元口径**:货物本身货值,不含运费、保险费(欧盟海关估价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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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4日 |